8月16日,凉茶品牌王老吉和加多宝之间,纠缠了5年之久的“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迎来了*终判决。
这起商标纠纷案要回溯到2014年,广药集团向广东省******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决广东加多宝赔偿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原告“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人民币10亿元。
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损失责任。
该民事诉讼案于当年5月被广东高院立案。
2015年2月,广药集团向广东高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将原10亿元赔偿金额变更为29.30亿元。
加多宝方面也进行了“反击”。浙江加多宝等六家加多宝公司于2015年2月15日向广东高院提起反诉,请求广东高院判令广药集团赔偿六家加多宝公司经济损失10亿元。
据白云山2018年7月27日公告显示,控股股东广药集团与加多宝之间侵权纠纷一审判决,广东高院判处加多宝相关6家主体公司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应起十日内,赔偿广药集团相关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4.41亿元。
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同时注明,若相关方不服此次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东高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上诉于*高****。
2019年7月1日晚间,加多宝在官方微博发布与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声明。
声明称,*高****裁定书认定:一审判决采信的证据在内容与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撤销广东省******(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广东省******重审。
7月2日中午,广药集团通过王老吉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广东省高院一审判决加多宝公司赔偿广药集团14.4亿,后双方不服均上诉至*高****,该案件返回广东省******重审。
而8月16日,终审判决*终落幕。
白云山公告显示,法院判决加多宝赔偿广药集团、王老吉公司共计100万元,要求加多宝公司立即停止发布包含“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词的广告,停止使用并销毁印有“全国销量**的红罐凉茶——加多宝”广告词的产品包装;驳回广药集团、王老吉其他诉讼请求。
同时,判决书认定,加多宝在商标许可合同终止后,为保有在商标许可期间对红罐凉茶商誉提升所做出的贡献而享有的权益,将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的基本事实向消费者告知,主观上并无明显不当;在客观上,加多宝使用“全国销量**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原来的红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凉茶了”广告语并不产生引入误解的效果,并未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8月16日,加多宝官方微信发布公告,收到了*高****关于“全国销量**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广告语纠纷案件的再审判决书。